凡占静物,有如江河山石,不可起卦。若至屋宅、树木之类 ,则屋宅初创之时,树木初置之时,皆可起卦。至于器物,则置成之时可占,如枕、椅之类 是矣。余则无故不占。若观梅,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。牡丹,则见有问而占。茂树,则枝枯 自坠而后占也。